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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菏泽律师介入信访成矛盾化解“稳压器”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21日作者:正义网 卢金增

    “谢谢姜检察官!是您与律师一道为俺解疑释惑,消除误解,化解了俺两家的恩怨,俺们又能和好如初了!”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丹阳办事处村民卢建林,在写给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姜瑞的感谢信中,对开发区检察院在信访接待中不忘化解矛盾,邀请律师协助做好法律解释和疏导工作,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。

 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还得从一个月前的一起接访说起。

  姜检察官忆起,去年下半年,她接访了一起赔偿纠纷案: 2010年8月,菏泽开发区农民卢建林建房时,同村邻居仝玉成去帮工不幸摔伤致残。卢主动支付6000元后不再支付,双方因此发生纠纷。11月,仝将其起诉到法院。2011年1月,法院判决卢建林赔偿仝玉成45000余元。卢不服,来到检察院信访接待室申诉。

  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,仝、卢原是好邻居。若就案办案,简单地由民行科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,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两家的纠纷,反而可能会使两家的怨恨越积越深。于是,经向分管检察长、检察长汇报后,他们决定启动律师介入信访案件机制,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和解,化解纠纷。为此,检察官及时与值班律师取得了联系,邀请其全面介入该信访案件。在检察官与律师的解释引导下,当事双方均做出让步,最终卢建林赔偿仝玉成31000元,两人握手言和。

  据悉,从2010年9月起,该院全面推行信访案件律师介入机制。这是该院为帮助案件信访人得到法律援助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。

  “一些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不能系统地理解法律,不当申诉甚至久诉不息的情况比较常见。他们往往对检察机关单方的复查结论持不信任态度,少数信访虽一时平息,但事后容易发生反复,特别是一些涉及司法机关自身的上访案件,无论怎样解释,总是收效甚微。”该院控告申诉科科长郑玉松告诉笔者,“针对这一情况,我们创新推出了律师介入信访案件机制,帮助信访人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救济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”

  “检察机关在受理疑难、复杂的信访事项或集体信访事项后,如需要律师协助做好法律解释或者疏导、引导工作的,由控申部门接待人员直接向该市司法局148值班律师联系,律师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介入具体信访事件,协助做好处理答复工作。”姜瑞这样介绍办理程序,“检察院将充分配合律师全面了解案情,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,对律师提出的意见、建议也将给予全面答复、逐一落实,并列入结案报告中。”

  据了解,该院推行的信访案件律师介入机制,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、律师及信访当事人在信访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,建立了律师接访日、陪同接访和下访、参与重大信访案件联席会、对重大集访、复杂疑难信访案件调查等制度,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体系,为检察机关与来访人沟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。

  “对有信访苗头当事人,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、向相关部门通报,并耐心疏导,引导他们依法办事,变被动接访为提前预防;对问题处理方案进行充分论证,提高政府处理重大纠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。”分管控申的副检察长刘绍军介绍说,“同时,检察机关还要加强该项工作的指导,控申部门作为责任部门,应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,建立工作台帐,实现信息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。”

  “该机制不但有利于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来访人解疑释惑,消除疑虑,避免来访人因歧义而产生对立情绪;同时,在处理信访案件中,律师可站在来访人的角度,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,帮助检察机关及时发现问题,改进信访接待工作方式,消除误解,钝化矛盾,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正当权利。”菏泽众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黄绍景说。

  “去年以来,我院大力推行信访案件律师介入机制,截至目前已成功介入信访案件6件,息诉罢访率、案结事了率均为100%,成了化解矛盾的“稳压器”,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。”检察长杨依柱在接受采访时高兴地说。